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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予以行政保護的方式

      發布日期:2015-07-07     瀏覽:1877

        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分為事前保護、事中保護與事后保護。所謂事前保護,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對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予  以確認或授予權利而作出的行政行為。比如各國相關行政機構根據其法律的規定,對展覽設計當事人提出授予專利權、商標權的申請經過法定的程序,認定該申請符合法律的規定,而賦予其相應的專利權或者商標權。因此,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的事前保護體現在對知識產權的確認與授權上。尋求行政機關的事前保護是防止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的前提。鑒于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點,在一國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并非必然在另國被承認。因此,申請人為防止展臺搭建展品的知識產權被他人搶注,進而在他國展出時被他人指控侵權,應當在展出前積極尋求行政機關的事前保護。
        知識產權的事中保護則是指行政機關確權或者授權后,在知識產權的行使、變更或消滅的過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為。為防止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權利人可就產品的知識產權向海關進行備案,并提出保護的申請,海關基于該備案可有效防止侵權產品進入國境,避免之后的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的發生。
        知識產權的事后保護則是指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時,權利人認為他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而向行政機關提出保護請求,或者行政機關主動采取措施,對  侵權糾紛作出處理,對侵權行為予以制裁等活動。
        因此,就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而上述三種保護方式皆可適用。論述重點則集中于事中、事后保護,即當參展商為參加國際展臺搭建,將涉嫌侵權的展品或者宣傳資料帶至展出國境內前,知識產權人向海關提出保護請求或者海關主動行使職權以及當參展商于國際展會上展出、演示涉嫌侵權的產品后,行政機關采取措施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從各國的立法以及實踐分析,海關執法在各國舉辦的國際展覽設計上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因而就國際展會而言,或許海關執法是各國行政執法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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